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我局多举措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黎平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抽查方式、抽查内容、主要流程、工作举措和目标要求,并确定“双随机”对象为污染源企业。
二是明确抽查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因素,确定抽查对象。我县随机抽查污染源企业26家,其中重点污染单位9家、特殊监管对象5家、一般污染单位12家。
三是明确抽查方式和比例。结合我县污染源数量、环境监察人员数量情况,按照重点污染源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按照50%的比例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1:20的比例抽查,同时加大对特殊监管对象随机抽查力度。
四是明确抽查内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是规范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