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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丹寨县汞矿化工车间历史遗留汞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2018-03-30 10:07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丹寨县汞矿化工车间历史遗留汞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8692072(黔东南州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55-8221672(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通讯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6楼州环保局

邮 编:556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丹寨县汞矿化工车间历史遗留汞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贵州省丹寨县汞矿化工车间

丹寨县环境保护局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贵州省丹寨县汞矿化工车间。建设内容:治理汞矿废渣面积77亩,渣量47万吨,清运废渣2000m3,削坡清方9000m3,压实粘土6307m3,场地表面覆土6307m3,渣场植被恢复32亩,取土点植被恢复4.5亩,种植土覆土7216m3,挡渣墙5021m3,截洪沟520m,地下水监测井4座,监测池(渗滤液收集池)1座,马道排水沟470m,道路排水沟1800m,水渠新建及修复480m,配套景观一项。

项目总投资82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6.7万元,占总投资88.6%。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地表开挖粉尘、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废渣堆放风蚀扬尘等,施工过程中粉尘均属于无组织排放。特别是在干旱和有风的情况下,会导致施工开挖平整现场尘土飞扬,使空气中颗粒物含量升高,影响空气质量。通过采取对治理区域定期洒水降尘,对清理面设置防尘网,随填随压,可有效降低粉尘产生量,项目治理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对环境影响小。

(2)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场地淋滤水。

①施工废水

项目的施工废水包含施工机械工作时跑冒漏的含油污水及施工混凝土搅拌废水,施工废水产生量少,污染物主要是SS和石油类,通过在施工场地中设置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池+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于施工砼搅拌、砂浆用水及施工场地降尘洒水。

②场地淋滤水

在治理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截排水沟及淋滤水收集池(300m3),施工期产生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建设及防尘洒水。

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用于周边林地或植被施肥。

(3)施工期噪声

项目区域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为6个月,且施工点位分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是阶段性的,噪声的影响也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而消失,建设单位注意文明施工,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护,禁止夜间施工,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期固废

①开挖土石

本项目开挖的废渣及污染土壤全部集中治理,土建工程开挖土石全部用于项目填方、防渗以及回填种植土,无废弃土石。

②废弃的建筑材料

施工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的建筑材料,如废弃的砂石、石灰、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可就地回填到治理点。

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影响

施工期的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因本项目为原位修复治理,施工过程的开挖量不大,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对开挖土石方(主要为清挖转运废渣和削坡治理土石方)进行严格管理,基建开挖的土石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种植土回填,开挖边界处做好边坡防护工程,及时进行压实处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类项目,为环境正效益工程,施工期会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运营期除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渗滤液外,不产生其他环境污染,并使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恢复。

(1)水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场封场覆土绿化后,由于有压实粘土层的阻隔作用,原则上不产生渗滤液,但废渣与周边土层为自然状态,不能完全杜绝渗滤液产生。通过类比水浸出实验数据可类比渗漏液各成份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外排标准,但考虑砷含量较高,外排会增加乌水河砷的负荷,因此,通过设置渗漏液收集池收集沉淀,考虑项目渗滤液偏碱性,可考虑添加药剂进行中和处理后回用于项目修复范围内区域绿化浇水。因此,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沉淀及中和处理后回用于修复范围内绿化是合理的。

(2)治理场覆土绿化后,无空气污染物产生。

(3)治理场覆土绿化后,不会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及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场覆土绿化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沉淀物。经类比,渗滤液沉淀物与项目治理的汞渣性质一致,均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浸出各重金属均在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内),因此考虑与本项目汞渣一同进行处理是可行的。同时考虑到浸出液中砷含量较高,可考虑对沉渣进行必要固化后,在项目修复治理范围内覆土进行绿化。

三、环境风险防范对策

(1)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

①渗滤液下渗风险防范措施

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短,废渣分散,环评按照最大降雨日8h的降雨量计算淋滤水收集池大小,并要求修建300m3的淋滤水收集池,对所收集的淋滤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建设及防尘洒水。产生的沉淀物与待治理废渣一起进行填埋治理。

②交通事故污染防范措施

为防止交通事故导致汞渣倾倒,司机应该严格按照运输章程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车况良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治理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建成以后,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染土壤由于处置场地的防渗措施不稳定,致处置场产生渗滤液外泄、下渗,影响周围未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和旁边的乌水河水质。项目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应严格遵循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精心施工,尽可能控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②加强防渗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和严格的验收程序。场地的粘土层在施工时,必须分层压实,并注意层与层之间连接部位的处理,每层施工完成后应对压实度进行检查,控制好防渗层厚度与压实度,确保达到设计的渗透系数要求。严格按规范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确保防渗效果。

③除了压实度应满足要求外,在场地平整的过程中,减少杂物、锐利物;确保底层废渣的平整度,以取得预期的防渗效果。

④对渗滤液收集池中收集的渗滤液,应进行定期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⑤场地的四周修截排水沟,治理场地排水坡度>5%,做好各场地防排水措施,疏导山洪流向平地。防排水系统、挡墙和拦渣坝等设施,按要求施工,定期巡检、维护。

⑥设计时应预留足够的安全储备,严格按现行的建筑抗震规范进行抗震设计,采取必要的抗震结构及抗震措施,确保治理场的安全。

⑦加强整个治理场地的维护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01 文本-丹寨县汞矿化工车间历史遗留汞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2018.1.23.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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