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黔东南州公安局、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贵州喀斯特山乡牛业有限公司等2家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黔东南环通〔2016〕52号
镇远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检察院: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力度,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决定对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贵州喀斯特山乡牛业有限公司等2件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详见附件)。
请你县环保、公安、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整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办,严格监督和惩处整改过程中的次生环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对涉及行政拘留、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联合调查取证,强化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对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监督环保部门依法移送,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各责任单位和违法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并及时申请摘牌。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将加强督查、督导,对逾期未完成挂牌任务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履职不到位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黔东南州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名单
联系人: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 刘 斌
联系电话:0855-8233338
州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 刘仁照
联系电话:0855-8501015
州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局 郭付民
联系电话:10855-8536566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5
抄送:镇远县人民政府
附件
黔东南州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名单
序号 |
违法责任主体 |
单位地址 |
主要存在问题 |
督办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贵州喀斯特山乡牛业有限公司 |
镇远县青溪镇 |
1.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牲畜粪便堆场,牲畜粪便露天随意堆放,无防雨防流失措施;2.沼气池闲置未投入使用,养牛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 2.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3.依法对沼气池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镇远县环保局 |
2016年9月31日 |
2 |
镇远县蕉溪镇福杰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镇远县蕉溪镇 |
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畜禽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也未委托他人对养鸡场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使用,鸡粪未采取防淋、防流失措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 2.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3.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镇远县环保局 |
2016年9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