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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公示事项
2011-08-16 11:16     (浏览:)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公示事项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国家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证范围:

凡从事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或个体)按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向日博365备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凡从事使用放射源(Ⅰ至Ⅴ类)、射线装置(Ⅰ至Ⅱ类)的,必须向贵州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一)、办理对象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

(二)、办理程序

1、凡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前,首先填报《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要求及说明:

1)《登记表》除第七项审批由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外,其余所有栏目均需由建设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

2)《登记表》第二项中须对项目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状况做简要介绍,并按实际情况画出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平面图;第六栏污染源分析中,分析污染因子(例如X射线还是γ射线),并分析正常工作情况下放射性污染产生的原因和事故情况下放射性污染产生的原因和途经。按要求填报监测计划,拟采取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如医院),《登记表》第三项放射源和第五项废弃物表格中填“无”。

4)所有《登记表》均要求在电脑上填好以后再打印上交。

2、申请单位应根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使用的射线装置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即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四、所需材料

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应当向日博365备用提交以下材料: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份;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附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13条至第16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1)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

2)辐射工作的人员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包括理工专科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等;

3)辐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4)监测计划;

5)人员培训计划。

以上材料二份以A4纸装订成册,前面附目录,附在《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后面,申领材料备齐后,送日博365备用辐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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