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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2016-03-29 09:55     (浏览:)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属于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州内各县市、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4、承担落实州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减排具体措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开发区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协调、督查和考核;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大气及水环境保护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等辐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州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和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和1个县级机构(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包含预算单位8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局本级),事业单位7家。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备注

1

州环保局本级

行政

正县级

2

州环境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

副县级

3

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副县级

4

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副县级(独立核算)

5

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正科级

6

州环境信息中心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正科级

7

州辐射环境监测站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正科级

8

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正科级

(三)人员构成

1、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核定行政编制1名,设主任1名(由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长级)。

现实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科级干部7名。

2、截至到2015年底,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机关实有在职人数17名(其中:行政人员15名,工勤人员2名),社会化聘用人员1名。退休人员6名,遗孀1名。

(四)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共有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州环境监察支队(副县级事业参公)、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副县级)、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副县级)、州环境信息中心、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州环境监察支队(事业参公单位)

(1)州环境监察支队(参公)编制25名(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县级),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综合科、执法监督科、排污征收管理科、环境监察稽查科、生态环境监察科。

现实有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综合科、执法监察科、环境监察稽查科、排污费征收管理科正副科长共5名。

(2)截至到2015年底,州环境监察支队在职人员21名,社会化聘用人员2名。退休人员1名。

2、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

(1)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2个(副科级):综合科、监察科。

现实有减排办主任1名,监察科科长1名。

(2)截至到2015年底,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在职人员8名。

3、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1)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40名,其中:事业编制39名、工勤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县级),副站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副科级):综合科、技术科、质量管理控制科、监测科、化验科、生态管理科、自动管理与应急监测科。

现实有副站长1名(主持工作),综合科、技术科、质量管理控制科、监测科、化验科科长共5名。

(2)截至到2015年底,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在职人员34名,退休人员11名。遗属1名。临时聘用人员12人。

4、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1)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现实有主任1名。

(2)截至到2015年底,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在职人员3名。

5、州环境信息中心

(1)州环境信息中心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现实有副主任1名。

(2)截至到2015年底,州环境信息中心在职人员5名。

6、州辐射环境监测站

(1)州辐射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1名(副科级)。现实有站长1名。

(2)截至到2015年底,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在职人员5名,临时聘用人员1人。

7、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事业编制3名,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现实有副主任1名(主持工作)。

(2)截至到2015年底,州环境评估中心在职人员3名。

二、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州财预[2016]35号《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正常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共计669.66万元。包括: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5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47.71万元、占总预算的96.72%;项目支出预算12.00万元、占总预算的1.80%;2、原预算外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9.4万元、占总预算的1.40%。3、2015年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超收收入安排资金支出0.55万元、占总预算的0.08%。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是指部门维持日常运转所必须的支出,如工资、公务费等。在2016年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基本收入预算647.71万元中,预计工资福利支出287.82万元,退休费支出36.76万元,离退休允许保留的津补贴支出3.38万元,住房增量补贴支出102.8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3.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2016年黔东南环境保护局项目收入预算12.00万元中,预计支出12.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00万元为新增环境评估技术评估费用支出。

原预算外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是指财政根据本年度上缴财政非税情况,拟安排的财政预算支出。2016年黔东南环境保护局非税收入预算20万元,预计将其中的9.4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2015年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超收收入安排资金支出0.55万元,预计支出0.55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二)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求,按照财政供养实有车辆数测算。主要用于环境督查、应急事故管理、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工作所需使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车改革前财政供养实有车辆数6辆,公车改革后财政供养实有车辆数4辆,预计支出30.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的4.55%。

2、公务接待主要用于环保工作交流、合作、调研等接待事项。2016年预计支出1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的2.27%。

3、我局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

附: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3、4、)

附件【州环保局2016年州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修改).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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