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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提示卡
2016-03-29 14:27     (浏览:)

环保政策提示卡

 

一、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一)内容

贵H号段的新注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贵H号段的在用机动车应当申领环保合格标志。

(二)申请程序

1.新车(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a.车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车辆或代领需携带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至各县市环保局核发站点;b.各县市环保局核发站点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环保达标车型;c.经审核属于环保达标车型系统目录内的车辆后,免费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d.经审核不属于环保达标车型系统目录内的车辆后,告知车主到环保检测站按程序检测后核发。

2.旧车:a.车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车辆或代领需携带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至环保检测站点并缴费登记;b.由环保检测站点对申请车辆进行上线检测;c.经监测合格后,由环保检测站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3.黔东南州外车辆:需出具机动车注册地环保部门的委托书后,方可在我州各标志核发点申领标志。

(三)有效期

1.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

2.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

3.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

(四)换发程序

1.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2.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五)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处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二、环保投诉热线

(一)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环境污染事项,可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诉程序

1.拨打12369(跨地区需加区号);

2.向接线员说明清楚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如实描述排污情况;

3. 跟接线员确认你所举报的污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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