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14日我局对香皂花苗药皂的加工及生产项目和贵州丽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硫酸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15日- 3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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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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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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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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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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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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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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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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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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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香皂花苗药皂的加工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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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环审[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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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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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皂花苗药皂的加工及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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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经济开发区茂盛科技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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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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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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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州丽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硫酸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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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环审[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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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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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丽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硫酸酯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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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丽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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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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