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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7-06-12 09:11     (浏览:)

黔东南环通〔2017〕79 号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雷山县、剑河县生态文明建设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41号)工作部署和省环保厅2017年环境监察工作安排,为加强我州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局决定2017年继续组织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参加贵州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同时为做好此项活动,在活动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切实保障我州生态环境安全,州环保局制定了《黔东南州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日博365备用环境监察支队 李华刚

联系电话:0855-8233338、0855-8234128(传真)

电子邮箱: qdnepi@163.com、283180805@qq.com

附件:1. 黔东南州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

2.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环保部)

3.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环保部)

4.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环保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

黔东南州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41号)要求以及贵州省环保厅2017年环境监察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州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严厉惩治和打击生态破坏以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州环保局继续组织全州参加省环保厅2017年5-10月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做好此项活动,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大练兵目的

(一)培养和深化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以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以点带面,提升环境执法整体水平。

(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我州范围内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二、大练兵内容

全面动员我州各县(市)环保部门,集中5个月时间,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

(一)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大练兵期间,各县(市)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或组织本部门环境执法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可以采取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的法治理论基础。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力推进行政处罚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规范化。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和省环保厅《贵州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制作指南》等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要素、格式和送达,保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重点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各县(市)要将证据材料的规范化体现在大练兵期间的各个具体案件中。州环保局将采取地方推荐与随机抽选案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大练兵期间案卷质量开展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向省环境保护厅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认真开展实战练兵,切实推进我州环保系统执法能力大提升。各县(市)要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总结提炼现场执法在检查计划、方法和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培养现场执法骨干,进而带动、提升地方现场执法整体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州环保局将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要在总结2016年大练兵活动工作基础上,以执法薄弱环节为重点,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州环保局2017年大练兵活动要求,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0月)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证据,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认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州局将实时对各县(市)环保部门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查办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报道等形式深入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在开展执法大练兵工作期间每半月向州局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各县(市)应积极向《中国环境报》“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州环保局将根据本地区开展大练兵活动情况和具体效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评选细则的要求推选出表现突出的2-3个县(市)环境监察大队和2-3名直接参与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工作的个人,作为我州向省环保厅推荐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初评名单,并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总结(含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三)总结阶段(11月及以后)

州环保局将对各县(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以及材料报送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围绕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案卷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强化督察表现和廉洁执法情况,对我州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未被推荐但表现仍然较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州表扬,对在活动期间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州通报批评。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全面动员

州环保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污防科、科技监测科、生态办、信息中心、应急中心和州环境监察支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日博365备用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大练兵工作的调度协调、业务指导和先进评审、推荐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科,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小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科和稽查科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州环境执法大练兵日常工作。各县(市)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完善信息报送、工作调度、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积极发动本部门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参与,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执法氛围,充分调动各地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注重活动实效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问题和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采取知识竞赛、实战练兵、案例分析、理论培训、交叉互查、督查指导、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等措施,对环境执法基础理论以及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进行集中攻关。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环保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我州正在开展的“环保风暴”行动、环境督察问题查处和整改、“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整治等执法工作中。要通过查办典型案例,强化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确保环境执法大练兵取得实效。

(三)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系统,规范调查取证

在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过程中,已经配备环保移动执法设备的县(市)环保部门,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和问询时,要充分运用已经配备的移动执法设备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所有的现场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都要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传输至后台,并生成规范的书证材料。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报送,鼓励公众参与

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在大练兵活动期间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明确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突出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的查办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依法及时、完整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动社会全员参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来。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件查办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力度,认真组织、积极撰稿,及时向《中国环境报》等报刊媒体投稿,实时宣传各地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要明确专人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信息调度报送工作,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每月8日和23日前分别向州环保局报送1期以上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工作简报。各县(市)环保部门联络员请及时加入“贵州省环境执法大练兵联络QQ群”(群号:571913580),以便于进行工作联络和上报工作信息。

 

附件2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表现突出集体50个,按所在环保部门的级别分别排名,省级、市级、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名额分别为10个、20个、20个。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执法机构直接列为省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市级和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由各省级环保部门推荐(每省、自治区1-4个市级、1-4个县级单位,直辖市1-4个区县级单位,兵团1-4个师级单位),鼓励候选集体派员参加我部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对列入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我部分级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4个评价指标:“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本次大练兵活动要求各地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我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进行练兵。

(二)参评案卷来源

本次大练兵活动评审的案卷,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和抽取的案卷均需为2017年1-10月完成的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参与大练兵活动的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网站公开。

1. 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我部通过环境行政处罚系统,至少随机抽取候选市级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2. 县级、直辖市区县级和兵团师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至少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3. 省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1份行政处罚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省级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至少抽取行政区域内所有市级(直辖市区县级、兵团师级)单位行政处罚案卷各1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鼓励地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由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构成,主要评价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7年各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

1. “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 “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 “重大案件数量”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2017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分系统”报送。三分之一以上地市级单位未发布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省、自治区,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直辖市、兵团以及其他市级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县级单位,该指标按0分计。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期间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我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行政执法单位。该指标得分按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计算。

(三)材料来源

各候选集体分别上报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

(一)指标说明

鼓励地方派员参加2017年4-10月期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以督查工作综合评估成绩检验该单位现场执法能力。

(二)活动安排

2017年4月7日至10月底,各省(区、市)抽调业务骨干,进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驻点督查,详见《关于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7〕44号)。

(三)评价方法

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集体,根据其获得通报表扬、表现排名、突出表现等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加分。

 

附件3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100个表现突出个人名额,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由地方逐级推荐产生(每省(区、市)推荐10名候选人)。我部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省(区、市)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我部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4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和“个人事迹”。另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为加分指标,“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1. 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我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 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7年1-10月期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 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 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 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计算。

3. 数据来源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1. 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 计分方法

我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计算。

3. 数据来源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组织提交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我部将向社会公开候选人个人事迹。

(四)“个人事迹”指标

1. 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 计分方法

对提交的各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指标

候选人参加2017年4-12月的京津冀及周边强化督查活动的,一次性加5分。

(六)“廉洁执法”指标

1. 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 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厅(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我部将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 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4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参评材料、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4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www.12369.gov.cn)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处罚系统)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练兵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其中,处罚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大练兵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分别填报,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7年6-10月,各省级环保部门实时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每月不少于1期;实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二)2017年1-10月,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大练兵结束时尚未结案的,应将立案至处罚的案件材料扫描上传。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2017年11月5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报送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其中,候选集体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候选集体(省级环境执法机构自动成为候选集体;每省、自治区推荐1-4个市级、1-4个县级单位,直辖市推荐1-4个区县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1-4个师级单位,并列出排名次序)。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相关环保部门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参选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上传稽查案卷,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若案件尚未结案,则应包括从立案至印发处理处罚决定书期间的全部应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7年各市级环保部门(包括直辖市和兵团)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直辖市区县级、兵团师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

2. 候选个人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2份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由所在环保部门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处罚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大练兵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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